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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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 | -- | -- |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 | 2016-05-16 | 济历城工商广处字〔2016〕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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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鲁0112财保8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700000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G某某与F某某购买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雪山片区中建八局鲍山基地A-2地块9号楼2-1504房屋的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财产即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存款7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3-23 |
2 | 其他 | (2019)鲁0112财保84号 | 申请人 | - | 1400000 | 一、预查封被申请人G某某与F某某购买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雪山片区中建八局鲍山基地A-2地块9号楼的房屋。保全金额为7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担保财产即申请人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存款70万元。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03 |
3 | 合同纠纷 | (2016)鲁0103民初4874号 | 被告 | 原告: 兴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 T某某,D某某,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 | 302017.34 | 一、被告T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295382.59元;
二、被告T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6634.75元及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三、被告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2220元,由被告T某某、D某某、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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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被告: Z某某,X某某,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被告: F某某,山东中建瑞孚置业有限公司,F某某,C某某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