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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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681执672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681执672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9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浙0681民初4719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婷娇袜厂 被告: J某某 | 92408.94 | 一、被告J某某应赔偿原告诸暨市婷娇袜厂消防水费损失92408.94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诸暨市婷娇袜厂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计1690元,由原告诸暨市婷娇袜厂负担676元,被告J某某负担10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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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浙0681民初4719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婷娇袜厂 被告: J某某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