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甘2922民初112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康乐县草滩乡卫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公司 | 107000 | 一、被告康乐县草滩乡卫生院同意承担原告M某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计7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公司同意承担原告M某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计1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三、鉴定费3200元由原告M某某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