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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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违法行为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7000 | 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2-08-02 | 乌新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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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环评审(2024)9号 | 关于对生物高分子材料超滤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728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蓝天路216号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中心坐标为:东经87°35′45″,北纬43°56′1″),项目总建筑面积17237.55平方米(厂区总面积33981.69平方米)。拟拆除现有中水站及膜材料试验线所在的两间仓库,保留拆除的生产线、中水站和设备搬至新建设厂房。新建1栋五层膜材料生产车间,配套建设产品试验及研发中心、生产控制中心,配套供配电、给水、消防、环保及安全设施,改造厂区绿化及道路建设。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过加热溶解、推挤、固化烧结等环节年生产大通量、高强度、抗污染、易清洗梯度孔新型超滤膜240万平方米、疏水膜8万平方米、健康水专用膜80万平方米、管式膜20万平方米、PTFE催化膜12万平方米、高选择纳滤膜40万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新增1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供暖。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场地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三)项目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原料泵入、溶解以及膜丝烧结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加催化燃烧加活性炭吸附浓缩加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要求;物料投放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真空方式将物料吸入溶料罐中,粉尘遇水板结,板结后烘干回用,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低氮燃烧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排水系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纺丝废水、固化废水、反渗透制纯水装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与锅炉废水一并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固废及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部门定期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有毒有害化学品)、废弃膜、废机油及废油桶、纺丝和漂洗工序产生的废槽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八)做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九)项目核定氮氧化物:0.35吨/年,从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两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22吨/年,从新疆金飞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5吨/年,颗粒物:0.16吨/年,从拆改103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两倍替代。(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更多 | 2024-01-26 | 2099-12-31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高新危化经字(2023)040002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氨溶液(10%<含氨≤35%)、甲醇、三氯异氰脲酸、氢氧化钾、三氯化铁、乙酸、磷酸、氨基磺酸、硫酸、甲苯、丙酮、氨、亚硫酸氢钠、四氯乙烯、亚硝酸钠、氧(液化的)、无水肼、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除外)★★★★ ...更多 | 2023-08-18 | 2026-08-17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
3 | ﹝新﹞3J6501040048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硫酸、盐酸、甲苯、丙酮 | 2022-07-08 | 2025-07-07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应急管理局 | |
4 | 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20)131号 |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案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2020-07-16 | 2030-07-16 |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14号 |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案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2019-01-09 | 2029-01-09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 |
6 | 乌高新市监(特)许准字(2019)250号 |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案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2019-09-30 | 2029-09-30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 | |
7 | 202100017438 | 202100017438 |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2021-05-20 | 2051-08-17 |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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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2618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秋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准许甘肃金秋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62.68元(原告已预交2662.68元),由原告金秋公司负担,本院退还金秋公司2000元 ...更多 | 2022-01-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5369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 | 一、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1年7月26日解除;
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24万元;
三、驳回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元(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2元,已交纳;由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6311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环净环保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74.1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更多 | 2021-08-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5411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鑫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6-1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6231号 | 被申请人 | - | 3005000 |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00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8 |
6 | 劳动争议 | (2020)新0104民初165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P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退还原告P某某5元 ...更多 | 2020-11-12 |
7 | 劳动争议 | (2020)新0104民初1656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P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退还原告P某某5元 ...更多 | 2020-11-1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4民初4868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瑞泉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780.65 | 准许原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805.65元),由原告承担,退回原告780.65元 ...更多 | 2020-06-2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4325民初180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青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35067 | 准许原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826元,减半收取计2413元,本院予以免交 ...更多 | 2019-12-0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2801民初3145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巴州地势坤工贸有限公司 | 11220 | 驳回原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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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5369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
2 | 合同纠纷 | (2019)晋0881民初2299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发电分公司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3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4 | 其他 | (2018)新2822民初66号 | 原告 | 原告: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 | 轮台县人民法院 | 2018-01-17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15年克民小额字第00225号 | 其他 | - | 11.6排期表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5-11-04 | |
6 | -- | (2015)新民二初字第89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三羊程瑞商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