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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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通)水保费限字〔2020〕第20、21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倍的罚款 | -- | 通榆县水利局 | 2020-11-03 | (通)水保费决字〔2020〕第1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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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822执45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3)吉0822执4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9 |
2 | -- | (2023)吉0822执异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撤回异议申请 | 2023-06-27 |
3 | 继承纠纷 | (2019)吉0822民初3038号 | 原告 | 原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被告: C某某 | 54000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0元,由原告负担 | 2019-10-12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吉民再86号 | 申请人 | - | 50 | 一、撤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8民终39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2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3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0822民初254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 33730 | 被告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W某某借款33730.00元,并从2009年5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此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00元,由被告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更多 | 2018-11-20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吉民申3241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18-11-13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吉08民终392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2民初201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23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吉0822民初2010号 | 原告 | 原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 | 10000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将通榆县新发乡中心校校园校舍恢复原状并返还给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8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吉0822民初2010号 | 原告 | 原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被告: L某某 | 10000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将通榆县新发乡中心校校园校舍恢复原状并返还给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8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6)吉0822民初2095号 | 原告 | 原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被告: D某某 | 10080 | 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10080元。
案件受理费52元,由D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07-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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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19)吉0822民初3038号 | 原告 | 原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被告: C某某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2019-10-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0822民初254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2018-11-27 | |
3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8)吉08民终392号 | 被上诉人 | -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9 | |
4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7)吉08民终479号 | 被上诉人 | -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