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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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2016-10-18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1-01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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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505执1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07 |
2 | 其他 | (2017)鄂0505执177号 | 申请人 | - | 6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7-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505民初277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 | 58190 | 一、解除原告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签订的《陶瓷环供货合同》。
二、被告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7610元,并支付违约金10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7元,由被告苏州中硅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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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C某某、Z某某、苏州中硅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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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2712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苏州中硅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2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2712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苏州中硅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3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中硅材料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2712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苏州中硅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