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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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黔0321行初35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省习水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10000 | 准许贵州省习水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贵州省习水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