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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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空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维修、物业管理(以上项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物业投资。〓 | 2005-01-31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440605770993264L | 空 | 变更登记 | 2017-09-07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南海核设通字﹝2017﹞第1700342839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维修、物业管理(以上项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物业投资。〓 | 2017-09-07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分局 | |
4 | (440605)质监(特)准许字(2016)第0735号 | 空 | 特种设备登记 | 2016-04-25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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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民终1573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92元(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2546元,C某某已预交2546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46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254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1 |
2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民终1573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69元(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1 |
3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民终1574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76元(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1 |
4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民终1573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7.52元(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1203.76元,L某某已预交1203.76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03.76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203.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1 |
5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11680号 | 被告 |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M某某 | 300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M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车位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按150元/月计算占有使用费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M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22年3月1日起至上列第一项返还之日止按150元/月计算占有使用费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四、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基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601.8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
6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11612号 | 被告 |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 | 150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车位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上列第一项返还之日止按150元/月计算占有使用费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基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601.8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
7 | 所有权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11683号 | 被告 |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平云滋补贸易有限公司,林腾,董浩洋 | 300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董浩洋、佛山平云滋补贸易有限公司、林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号露天车位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董浩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按150元/月/个计算占有使用费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董浩洋、佛山平云滋补贸易有限公司、林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9年3月1日起至上列第一项返还之日止按150元/月/个计算占有使用费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四、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镇××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基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1834.5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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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5民初15306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凯旋名门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K某某,K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
2 | -- | (2023)粤0605民初15413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凯旋名门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3 | -- | (2023)粤0605民初15326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凯旋名门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J某某,L某某,C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
4 | -- | (2023)粤0605民初15423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凯旋名门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天基发展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H某某,C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