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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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大东税税通﹝2023﹞6903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6-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 | |
2 | 210104000032631 | -- | 省内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许可信息 | -- | 2030-07-01 | 210104 | |
3 | 沈大东税许准﹝2023﹞258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23-06-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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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沈中民二终字第650号 | 被上诉人 | - | 429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38元,由上诉人辽宁百草益寿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5-04 |
2 | 合同纠纷 | (2013)大东民(2)初字第2085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美都绿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百草益寿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 | 424975 | 一、解除原告沈阳美都绿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百草益寿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辽宁百草益寿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美都绿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24975元;
三、原告沈阳美都绿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辽宁百草益寿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押金10万元;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