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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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04民初2082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8-05-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04民初第2929号 | 原告 | 原告: 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首之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柏林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18-03-27 |
3 | 劳动争议 | (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1301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7700 | 一、被告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D某某办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告D某某承担,同时,原告D某某退还被告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保险补贴7700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10 |
4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1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5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2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6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1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7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1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8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1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9 | 其他 | (2014)包执字第01279-3号 | 申请人 | - | 142803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S某某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428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7-0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包民二初字第000738号 | 原告 | 原告: 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1150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自2012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减半收取1611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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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皖1502民初78号 | 其他 | -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
2 | 合同纠纷 | (2023)皖1502民初78号 | 原告 | 原告: 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X某某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04民初2082号 | 原告 | 原告: 合肥科兴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潜山王府国际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