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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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锡滨执字009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作出的(2014)锡滨商初字第04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7-01 |
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5)锡知民终字第1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苏微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24 |
3 | 其他 | (2014)锡滨商初字第0457号 | 上诉人 | - | 1513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6元,由苏微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15 |
4 | 其他 | (2015)锡商终字第00161号 | 上诉人 | - | 1513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6元,由苏微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15 |
5 | 其他 | (2014)锡滨知民初字第000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省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江苏省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技术服务费3万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江苏省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367元,被告江苏省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负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