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21110007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2-11-10 | 2025-11-10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1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2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0年第1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2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17年第4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7-04-0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26民终211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13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117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 | -- | 一、被告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经济赔偿共计13440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对本案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221元(已减半),由被告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J某某共同承担1421元,原告L某某承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2629民初34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中交一公局桥遂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420000 | 一、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J某某劳务费42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11日起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117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117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0112民初606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W某某 被告: 四川建安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