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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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 2023-11-30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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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津0110执1788号 | 2023-03-24 | (2022)津0110民初2571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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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0执17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0民初25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 被告: 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51841 | 一、被告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货款51841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506元,由原告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负担150元,由被告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0民初25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 被告: 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6-21 |
4 | 其他 | (2021)津03民辖179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 被告: 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 一、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0民初814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0民初814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 被告: 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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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东丽区创亿五金商行 被告: 长春市东君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2-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