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云25民终1325号 | 被告 | - | 69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上诉人J某某1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0 |
2 | 其他 | (2015)泸金民初字第26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W某某 | 20000 | 一、被告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8453.65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H某某承担100元,由被告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承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5-10-20 |
3 | 其他 | (2015)泸金民初字第262号 | 被告 | 被告: 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闻XX | 20000 | 一、被告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何XX1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8453.65元。
二、驳回原告何XX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XX1承担100元,由被告泸西县旧城镇初级中学承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