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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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民终2426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辽0213民初6828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市鑫钰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942647.19 |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市鑫钰经贸有限公司货款942647.1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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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辽02民终2426号 | 被上诉人 | -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