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恒博建材制造厂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夏才其
91330902MA28KBJ753
2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柯梅社区大胜村叶家路4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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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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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0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柯梅社区大胜村(舟山市柯梅仓储有限公司)旁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7年2月22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柯梅社区大胜村叶家路43号,但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柯梅社区大胜村(舟山市柯梅仓储有限公司)旁,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未办理地址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被查封的9950块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2、罚款1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查封的9950块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二、罚款18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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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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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4-02-23
舟定市监处罚202446号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902200421120333337
新标准
330902200421120333337
舟山市定海恒博建材制造厂的变更登记
2020-04-23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902民初2560号
原告
原告:
舟山市定海恒博建材制造厂
被告:
L某某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0-09-0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902民初2560号
原告
原告:
舟山市定海恒博建材制造厂
被告:
L某某
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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