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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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203230012540 | -- | 一般经营项目:供暖工程(不含压力管道)、暖通工程及技术咨询、维修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服装、针纺织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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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鲁0203执异2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青岛凯丰德包装有限公司为(2021)鲁0203执380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1-12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02执异6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青岛凯丰德包装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执3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11-23 |
3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执异7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案外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在租赁期限内享有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6号二层所承租房产(一、二层各一部分,共795平方米)的权利。
当事人、案外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8-30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执异7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案外人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8-30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2执30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16 |
6 | 合同纠纷 | (2020)鲁02民初10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 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瑞成,毛伟刚,L某某,M某某,D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 | 27650000 | 一、被告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76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以本金2765万元为基数,利息、复利自2018年4月20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18年7月2日止,其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对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证明第0058131号项下的抵押财产经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L某某、M某某、D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L某某、M某某、D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1195元,由被告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L某某、M某某、D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鲁0203财保522号 | 被申请人 | - | 26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M某某、D某某、M某某、L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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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 L某某,D某某,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D某某,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02民初10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 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被告: 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M某某,青岛启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基地有限公司,D某某,D某某,青岛祥辉暖通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青岛启航船艇有限公司,L某某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