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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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1-09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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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01执异266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南京信远船用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11-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15执恢686号 | 其他 | - | -- | -- | 2021-07-02 |
3 | 其他 | (2020)苏01行终569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115执恢6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0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苏0115民初8361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顺风压缩机有限公司,N某某,C某某 | 952.5 | 一、被告南京顺风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货款952.5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7元,由原告铜井铸钢厂负担757元,被告顺风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0-31 |
6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苏0115民初5390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豪鑫运输有限公司 | 26720 | 准许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元,由原告南京顺风气力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更多 | 2020-07-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15执恢72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苏0115执恢72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5 |
8 | 其他 | (2018)鲁1082执恢670号 | 被执行人 | - | -- | 荣成市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20 |
9 | 合同纠纷 | (2018)苏0102民初6166号 | 原告 | 被告: Z某某 | 1340000 |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京鼎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南京鼎发商贸有限公司承租的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房屋中由其实际占有的部分(即被告Z某某实际占有部分之外的部分);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房屋中由其实际占有的部分(即Z某某与被告南京鼎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房屋),并于上述期限内办理上述房屋内商户的工商、税务、消防、水、电、燃气等注销登记手续;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Z某某实际返还本判决第二项所述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每年84万元的标准计算;
四、反诉被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反诉原告南京鼎发商贸有限公司50万元;
五、驳回原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另490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8200元,由反诉原告南京鼎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8-09-19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新0104民初5479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顺丰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25 | 准许原告新疆顺丰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更多 | 2018-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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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川01民初666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安朗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南京景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2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川01民初666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安朗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南京景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3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022)川01民初66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安朗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南京景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4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2022)苏0115民初13308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信远船用压缩机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5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22)川01民初4164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3 | |
6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1)苏0115民初1110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中煤地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苏0115民初125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大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苏0115民初125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大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
9 | 其他 | (2020)苏01行终569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5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苏0115民初8361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铸钢厂 被告: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顺风压缩机有限公司,N某某,C某某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