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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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甘1122民初3002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科创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30000 | 被告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兰州科创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编制费13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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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陇西县人民法院 | 2019-03-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陇西县人民法院 | 2018-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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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甘1122民初3002号 | 原告 | 原告: 兰州科创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陇西李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陇西县人民法院 | 2019-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