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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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0 |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3-07-29 |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9 |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23-07-29 |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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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川1325执1884号 | 2021-12-07 | (2021)川1325民初2024号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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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325民初2024号 | 被告 | 原告: 西充县苏肥子水产 被告: 西充县有捞头火锅店 | 100062 | 被告西充县有捞头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苏肥子水产货款50031元,并以50031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3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西充县苏肥子水产已预交),由被告西充县有捞头火锅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