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袁愿芬
9142020034354427X3
100万元人民币
-
黄石市迎宾大道以北、湖滨西路以东(黄石五金机电城6单元10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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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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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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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鄂0281民初9175号
原告
原告:
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大冶市鑫万顺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
9000
被告大冶市鑫万顺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76元,由被告大冶市鑫万顺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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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424民初4号之二
被告
原告:
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袁愿芬
48440
准许原告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Y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11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031元,由原告意欧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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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1)皖0826民5577号
原告
原告:
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宿松县合杭叉车服务中心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1-10-26
2
租赁合同纠纷
(2021)皖0826民初5577号
原告
原告:
黄石铁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宿松县合杭叉车服务中心
宿松县人民法院
2021-10-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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