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南民营企业
陈玉芳
914453005797130337
15022万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迴龙围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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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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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5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3

信用中国 2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云区建消验﹝2024﹞8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查,本工程符合条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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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云区建消验﹝2020﹞16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查,本工程符合条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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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云区税一分局)许变准字﹝2021﹞第(189)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1-04-3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
云区建房准﹝2020﹞09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尚东世纪花园9#、10#楼
2020-09-25
2099-12-31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审批表编号2020-060
新标准
《云浮市建设工程人防报建审批表》
应建地下室
2020-07-20
2020-07-20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云区建消验﹝2022﹞8号
新标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22-03-02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445302202005190101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经审查,你单位(个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核发尚东世纪花园(11#、12#、13#楼及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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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001-445302-2023-00017-5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尚东世纪花园20#楼住宅:32层
2023-12-15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云环验〔2019〕58号
新标准
关于尚东世纪17#、18#楼及地下室工程固体废弃物、噪声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项目已建成工程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云环建管〔2012〕101号)有关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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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2099-12-31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10
001-445302-2021-00026-X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尚东世纪花园三期13#楼:28层
2021-08-27
2099-12-31
云浮市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粤5302民初3490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被告:
L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6207.83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26207.8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利息、罚息、复利至2021年11月30日止22220.50元,逾期利息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5%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对被告L某某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预告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5号】在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05.0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52.52元,财产保全费3430元,合共7582.52元(该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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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2
合同纠纷
(2021)粤5303民初418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被告:
X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0272.61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与被告X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 二、被告X某某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借款本金444023.61元,限被告X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付清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三、被告X某某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26249元,限被告X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付清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四、被告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对抵押财产坐落云浮市云城区××街道××道××路××号××花园××号楼××单元××层××号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6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68元,保全费2976元,合共11644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被告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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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3
合同纠纷
(2021)粤53民终76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0元,由上诉人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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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4
合同纠纷
(2021)粤53民终1255号
被告
-
--
准许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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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5
合同纠纷
(2021)粤5302民初1040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被告:
Q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21-04-22
6
合同纠纷
(2020)粤5302民初1737号
被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被告:
Z某某,L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2891.04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与被告Z某某、L某某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编号:JK201**********167号)。 二、被告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74302.8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一)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止,利息为16720.97元、本金的罚息为683.58元、利息的罚息为880.79元;(二)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22日止,以574302.8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标准计算利息;(三)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22日止,以拖欠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利息的罚息;(四)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22日止,以拖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本金的罚息;(五)从2020年7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三、被告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36000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四、被告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第三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86元(该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已预交),由被告Z某某、L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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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3)粤5302民初1710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被告:
Z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3-08-02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3)粤5302民初1457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被告:
G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3-07-03
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5302民初3571号
原告
原告: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2-12-09
4
追偿权纠纷
(2022)粤5302民初3520号
原告
原告: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D某某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2-12-08
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5302民初2265号
原告
原告: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2-11-25
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5302民初962号
原告
原告: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2-06-07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5303民初418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被告:
X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21-10-13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5303民初41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被告:
L某某,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21-10-12
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53民终769号
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5302民初184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F某某
被告:
云浮市安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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