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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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辽01执49号 | 其他 | - | -- | 特此通知。 | 2022-02-09 |
2 | 票据纠纷 | (2021)津0114民初14173号 | 原告 | 原告: 淮北市瑞威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龙鼎工贸有限公司 | 2000000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龙鼎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淮北市瑞威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2元,由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龙鼎工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14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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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602民初1803号 | 其他 | -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津0114民初1417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