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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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621执保105号 | 被申请人 | - | -- | 海安市人民法院(2021)苏0621民初65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民终73号 | 上诉人 | - | 72841.48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0)川0603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
二、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841.4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欠付货款72841.4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驳回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2元,由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82元,由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4元,由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64元,由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603民初963号 | 被告 | 原告: 德阳市东昕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63166 | 一、被告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东昕电器有限公司给付货款8158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货款81583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6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货款,上述利息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阳市东昕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元,由被告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91民初16661号 | 原告 | 原告: 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6 | 准许原告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506元,由原告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更多 | 2018-11-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603民初3198号 | 原告 | 原告: 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西能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8-09-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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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603民初1079号 | 被告 | 原告: 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特变电工西南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