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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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渝0113民初828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容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50000 |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容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容全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J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金额迳付原告重庆容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