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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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2-02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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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4-02-02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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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63310 | (2024)川0193执1097号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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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875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木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志权,S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8549元,减半收取计19274.5元 ...更多 | 2021-12-14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861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木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志权,C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4530元,减半收取计22265元 ...更多 | 2021-12-14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3民初11865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木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志权,Y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2269元,减半收取计11134.5元 ...更多 | 2021-12-14 |
4 | 其他 | (2021)粤0306执10459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8 |
5 | 其他 | (2020)川01民终155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29500元,由木联公司、C某某、北京木联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7-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执27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11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粤0306民初2642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9998575 | 一、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98575元;
二、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999857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19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15241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241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3 |
8 | 其他 | (2020)川01民终18310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24 |
9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92执860号 | 其他 | - | -- | -- | 2020-11-1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民初398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铜陵中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20414.58 | 一、被告铜陵中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多支付的货款399173.58元;
二、被告铜陵中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以订单GX2019-TZ-07-002、GX2019-TZ-08-001、GX2019-TZ-08-002、GX2019-TZ-08-003、GX2019-TZ-09-001、GX2019-TZ-09-002、GX2019-TZ-09-003、GX2019-TZ-09-004、GX2019-TZ-10-001发生的货款金额90%为基数(即附件2中“付款金额”项下数额的90%),从付款之日开始计算至回款之日(即附件2中“付款日期”“回款日期”),按照60天内(含本数)以年利率13%计算、60天至120天(含本数)以年利率15%计算、120天至180天(含本数)以年利率18%计算、180天以上以年利率20%计算的标准;
三、被告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铜陵中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金额21241元,由被告铜陵中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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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193民初619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K某某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2 | -- | (2024)川0192民初336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3 | -- | (2024)川0192民初341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K某某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4 | -- | (2024)川0193民初372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93民初1080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阳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6 | 合同纠纷 | (2022)川0192民初8371号 | 被告 | 原告: 木联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7 | 合同纠纷 | (2022)川0192民初8371号 | 被告 | 原告: 木联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93民初1080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阳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9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川0192民初5004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09-19 | |
10 | -- | (2022)川0192民初8371号 | 被告 | 原告: 木联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蓉欧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