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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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5436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30000 | 解除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04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543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25440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计218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5436号 | 被申请人 | - | 3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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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豫0181民初262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元登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54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10-26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54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巩义分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