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6)豫0704民初981号 | 被告 | - | 502200 | 一、准许原告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新乡市凤泉区南张门小学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8822元,减半收取4411元,由原告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3642.5元,由被告新乡市凤泉区南张门小学负担。 ...更多 | 201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