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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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6民初52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被告: 方战书,武汉市黄陂区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 | 143240.93 | 一、被告方战书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6852.01元、积欠利息16388.92元,本息合计143240.93元;
二、被告方战书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支付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后期利息、罚息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82元,由被告方战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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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鄂0116民初52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被告: 武汉市黄陂区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F某某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