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港区)质监特(登记)准字﹝2019﹞第13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19-09-16 | 2034-09-16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 | |
2 | 410103000072433 | -- | 门卫、巡逻、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以上范围凭许可证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港区)质监特(登记)准字﹝2019﹞第138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19-09-16 | 2034-09-16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 | |
4 | (港区)质监特(登记)准字﹝2019﹞第13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19-09-16 | 2034-09-16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 | |
5 | R141000011101631518 |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门卫、巡逻、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以上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19-04-15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2)豫民申61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2-04-13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豫0102民初7307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被告: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450521.98 | 一、被告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支付450521.98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6元,由被告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02元,原告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负担1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2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03民初23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5-26 |
4 | 合同纠纷 | (2018)沪0101执262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0-21 |
5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05民初2118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R某某,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G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8-09 |
6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05民初207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R某某,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8-03 |
7 | 合同纠纷 | (2018)沪02民申41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6-28 |
8 | 其他 | (2018)沪0101执2629号 | 申请人 | - | 169795.78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Z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69795.78元。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Z某某相应价值的财产。 ...更多 | 2018-05-31 |
9 | 合同纠纷 | (2017)沪0101民初679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316000 | 一、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58,000元。
二、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人民币158,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3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6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88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2 | -- | -- | 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豫0182民初224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君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碧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豫01民终15928号 | 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