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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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鲁1102执恢8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1102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更多 | 2022-10-2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1102执异56号 | 被执行人 | - | 10000000 | 一、追加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确认的被执行人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负的金钱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2-05-20 |
3 | 合同纠纷 | (2021)鲁1102执异44号 | 被执行人 | - | 10000000 | 一、追加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8)鲁1102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被执行人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负的金钱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追加W某某、B某某、D某某为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1-06-17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1102执4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25 |
5 | 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民初39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94320 | 一、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给付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694320元;
二、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给付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以6943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
三、驳回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两款确定的义务,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3元,由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1民终1120号 | 上诉人 | - | 2857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86元,由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4 |
7 | 合同纠纷 | (2019)鲁1102执30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102民初667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惠安县高远石艺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5760 | 一、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惠安县高远石艺有限公司货款285760元;
二、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福建惠安县高远石艺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679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86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福建惠安县高远石艺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6元,减半收取2793元,由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日照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21民初436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惠安县高远石艺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7-09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鲁1102民初9102号 | 被告 | 原告: 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391392 | 一、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学苑路(临沂路-青岛路)路段的广告位租赁费80352元;
二、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海曲东路(北京路-青岛路)路段的广告位租赁费311040元;
三、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息(以80352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17728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352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日照城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1元,由被告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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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民初39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
2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民初39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
3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民初395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发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亿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1民终1120号 | 上诉人 | -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