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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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甘09民终721号 | 被告 | - | 3637 | 一、撤销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902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肃州区金佛寺镇上三截村村民委员会向上诉人X某某支付工程款363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5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655元,被上诉人肃州区金佛寺镇上三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133元,被上诉人肃州区金佛寺镇上三截村村民委员会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0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甘0902民初7645号 | 被告 | 原告: 薛某 被告: 肃州区金佛寺镇上三截村村民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薛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