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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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陕0402行初177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百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 -- | 准许原告陕西百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百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27 |
2 | 其他 | (2020)陕04行审复1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11-24 |
3 | 其他 | (2020)陕0402行审6号 | 申请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作出的秦税社征字(2019)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8-17 |
4 | 其他 | (2019)陕0402行初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 -- | 准予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9-09-18 |
5 | 其他 | (2019)陕0402行初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 -- |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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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陕04行审复13号 | 原告 | 原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被告: 陕西百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