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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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鲁1626民初393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淄博美联储运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 17000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车损、鉴定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共计9741.5元(7741.5元+20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48.5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负担64元。
上述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Z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Z某某支行城东分理处的账户:62×××1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12 |
2 | 保险纠纷 | (2016)鲁0305民初5003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市临淄胜辉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 2900 | 准予原告淄博市临淄胜辉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900元,由原告淄博市临淄胜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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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苏0804民初7059号 | 其他 | 原告: J某某,J某某,J某某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6-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