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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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73813 | (2024)新0105执2304号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2 | 180720 | (2024)新0103执1605号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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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新0105民初530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S某某,李增海,M某某娓 | 4000300 | 一、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4000000元;
二、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5000元;
三、驳回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6.67元(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201元,由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25.67元。保全费5000元(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由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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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新01民终298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华讯领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康诚众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M某某,Y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新01民终2173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