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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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3607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台中布艺店、Z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台中布艺店、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05 |
2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25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8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禄茸堂大药房、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9 |
3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25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上诉人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9 |
4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25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冯堂妹办公用品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9 |
5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306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星灿装饰工程部、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0-25 |
6 | 其他 | (2021)粤01民终23054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荔湾区植发玻璃装饰工程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22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302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L某某,孙国芬 | 200000 | 一、被告S某某在其未向广州涛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2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2019)粤01民终115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广州涛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9元,由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负担3779元,被告S某某负担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3 |
8 | 其他 | (2021)粤0103民初95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449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空并迁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97号首层房屋,交还该房屋给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4449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腾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97号首层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元,由被告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9 |
9 | 其他 | (2021)粤0103民初1325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星灿装饰工程部,Z某某 | 2600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星灿装饰工程部及被告Z某某腾空并迁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1号首层房屋,交还该房屋给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星灿装饰工程部及被告Z某某应按照26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腾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1号首层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6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星灿装饰工程部及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7-29 |
10 | 其他 | (2021)粤0103民初982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禄茸堂,张燕 | 6073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禄茸堂大药房腾空并迁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89号首层房屋(含地下室),交还该房屋给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禄茸堂大药房应按照6073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腾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89号首层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被告Z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9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禄茸堂大药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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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屋租赁纠纷 | 广州涛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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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1862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山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广州涛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民终22520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民终22519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民终22518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民终23607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97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冯堂妹办公用品经营部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1326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Z某某,广州市荔湾区台中布艺店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8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3021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L某某,S某某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3139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牙健牙日用品店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03民初974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供销合作社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冯堂妹办公用品经营部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