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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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作日期:2020-11-06;文书字轨:(乐陵一分局税)许变准字﹝2020﹞第(23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11-0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乐陵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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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481执保594号 | 其他 | - | 2100000 |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账户9370********存款2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7-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481执保305号 | 其他 | - | 14000000 | 一、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乐陵支行账号为16×××97存款7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
二、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开户于德州银行乐陵支行账号为80×××68存款7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6-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481民初1945号 | 被申请人 | - | 7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