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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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陕01民终1604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上诉人人保西安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3 |
2 | 保险纠纷 | (2021)陕0103民初4371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57687.4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57687.47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6执恢773号 | 申请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6执恢7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23日结案 ...更多 | 2019-10-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6执恢11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陕0116执恢114号执行案。
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0882执911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22 |
6 | 其他 | (2018)陕0116执2463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翼城晋能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8-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08民终364号 | 被上诉人 | - | 1686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7元,由上诉人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0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1022执17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04-1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陕0116民初5127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翼城晋能燃气有限公司 | 801422.71 | 一、被告翼城晋能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货款801422.7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9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92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6408元,被告承担12816元,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承担的诉讼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陕0116民初5128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河津市鑫博天然气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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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晋0882民初214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赛福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2017-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