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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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827执97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8-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827民初1464号 | 原告 | 原告: 沛县江龙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鱼台鑫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朱利民 | 177209 | 一、被告鱼台鑫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沛县江龙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7209元(利息以177209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朱利民对鱼台鑫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328元,由被告鱼台鑫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朱利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5-27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苏0322民初24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徐州市彭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55000 | 一、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时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交通、食宿费合计25646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对被告徐州市彭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原告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1947元,由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负担1453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随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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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827民初1464号 | 原告 | 原告: 沛县江龙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鱼台鑫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2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7)苏0322民初24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徐州市彭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17-08-08 | |
3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7)苏0322民初24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徐州市彭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17-06-15 | |
4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17)苏0322民初249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G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沛县供电公司,徐州市彭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沛县人民法院 | 2017-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