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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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823执保236号 | 其他 | - | -- | (2020)川0823财保19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更多 | 2020-12-0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823财保190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一、对被申请人Z某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100000.00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对外支付。
二、对登记在连风龙、W某某名下位于四川省剑阁县场镇川(2018)剑阁县不动产权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动出租、出卖、设置抵押。
案件申请费1150.00元,由申请人剑阁县泉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垂泉加油站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