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韩华坤
91320509346183932X
518万元人民币
-
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249号新都汇城市广场10幢-111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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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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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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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陕04民终159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134元,由上诉人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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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2
其他
(2021)陕0402民初4818号
原告
原告:
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67元,由原告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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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陕04民终1590号
原告
原告:
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3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陕04民终1590号
原告
原告:
苏州万骏程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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