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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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03/2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进学 | 2016-03-25 | 2099-12-31 |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610326MA6X93DY6Y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及商务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和基金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3-16 | 2099-12-31 |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及商务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和基金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3-16 | 2099-12-31 |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03-2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进学 | 2016-03-25 | 2099-12-31 |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眉水保监函﹝2021﹞42号 | 关于眉县隆发城市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关于眉县隆发城市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2021-12-16 | 2024-12-16 | 眉县水利局 | |
6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9-09-23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胡金祥 | 2019-09-23 | 2099-12-31 |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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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3)陕0326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9564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14 |
2 | 其他 | (2022)陕0326执5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陕0326执56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1 |
3 | 其他 | (2021)陕执复50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3执异119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26 |
4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民初619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阳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兴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张润玲,张进学,L某某 | 251062173.15 | 一、被告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3535473.30元;
二、被告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6901217.85元(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并以223535473.3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扣除已支付的188736.34元);
三、被告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万元、保全保险费125482元;
四、被告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阳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张润玲、张进学、L某某对被告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阳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张润玲、张进学、L某某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Y某某区XX路以南、西农路以西,不动产证权证号为陕(2017)Y某某示范区XX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2亿元及利息(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自2019年9月2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驳回原告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915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阳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张润玲、张进学、L某某共同负担。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2 |
5 | 其他 | (2020)陕03执异1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12-25 |
6 | 合同纠纷 | (2020)陕03执恢3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8 |
7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执保107号 | 其他 | - | -- | 一、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康乐路以南、西农路以西,预售许可证号:杨房预售证2019年第01号,“杨凌隆发城市广场南区”项目的529套房产(其中包括办公用房100套、一层商铺79套、二层商铺310套、三层商铺40套),房号、面积等详见《查封房产清单》。
二、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或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1、《查封房产清单》;
2、本院(2020)陕01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更多 | 2020-05-1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陕0117民初1817号 | 其他 | - | -- | -- | 2017-09-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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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L某某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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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陕0326民初2214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 眉县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陕西省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佳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眉县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周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合阳隆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