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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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在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在工地内露天堆存未覆盖的石灰,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道路基础和蓄水塘塘底灰板土作业;露天堆存未覆盖的水泥,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基础桩基施工。 ...更多 | 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0000 |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27 | 陕B环罚〔2023〕8号 | |
2 | 你单位在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在工地内露天堆存未覆盖的石灰,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道路基础和蓄水塘塘底灰板土作业;露天堆存未覆盖的水泥,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基础桩基施工。 ...更多 | 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0000 |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22 | 陕B环罚20238号 | |
3 | 2023年7月26日,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位于长虹南路东侧,牡丹园南侧,袁家村西侧、北侧。你单位在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在工地内露天堆存未覆盖的石灰,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道路基础和蓄水塘塘底灰板土作业;露天堆存未覆盖的水泥,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基础桩基施工。 ...更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0000 |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22 | 陕B环责改字〔2023〕8号 | |
4 | 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铜川市人社局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 | 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铜川市人社局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0000 |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9-10 | 铜人社罚字2023第7号 | |
5 | 2023年7月26日,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位于长虹南路东侧,牡丹园南侧,袁家村西侧、北侧。你单位在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在工地内露天堆存未覆盖的石灰,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道路基础和蓄水塘塘底灰板土作业;露天堆存未覆盖的水泥,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基础桩基施工。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9-08 | 陕B环责改字20231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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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登AGX-S-202404-320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4-19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2 | 陕登AGX-S-202404-266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4-11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3 | 陕登AGX-T-202404-345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4-11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4 | 陕登AGX-T-202404-344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4-11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5 | 陕登AGX-S-202404-267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4-11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6 | 陕登AGX-S-202403-106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3-04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7 | 陕登AGX-S-202403-107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3-04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8 | 陕登AGX-S-202403-108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3-04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9 | 陕登AGX-S-202403-109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3-04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陕登AGX-S-202403-152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西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 2024-03-18 | 2099-12-31 |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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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陕01知民初49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告中建华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中建”字样;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中建华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施工场地、工程机械等上使用与原告第5640152号“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建华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报》刊载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案审核,逾期不履行,将根据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中建华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建华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0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中国建筑公司、中建丝路公司负担27720元、被告中建华融公司负担3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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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2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3)陕01知民初32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