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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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1-29 | 〔2019〕豫0191执1543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5-06-01 至2015-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营业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其他收入未按期进行申报,2015-06-01 至2015-06-30 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更多 | --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祭城路税务所 | 2018-12-27 | 郑东税罚〔2018〕976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5-11-01 至2015-11-30 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祭城路税务所 | 2018-12-27 | 郑东税罚〔2018〕975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1-10 | 〔2017〕豫0191执18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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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191执恢2710号 | 2021-06-23 | (2018)豫0191民初97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0191执1543号 | 2019-01-29 | (2018)豫0191民初97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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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豫0191执恢162号 | 其他 | - | -- | -- | 2021-03-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91执恢1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10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191执恢16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97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亦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28 |
4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恢1181号 | 其他 | - | -- | -- | 2019-06-06 |
5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154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97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05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191财保2663号 | 被申请人 | - | 101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W某某的银行存款10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12-25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6)豫0191民初12393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市二七区起泰建筑材料租赁站 被告: 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市二七区起泰建筑材料租赁站租赁费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6-10-25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6)豫0191执914号 | 其他 | - | 70000 | 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L某某支付劳务费用70000元。
二、向L某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执行费973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00000911 ...更多 | 2016-01-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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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W某某、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10-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W某某、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 |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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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河南惊艳装饰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