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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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庐江税﹞许变准字﹝2021﹞第﹝16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 | |
2 | 91340111MA2U0TYU9E | 市级权限内的企业登记 | 企业设立登记 | 2019-08-13 | 2069-08-12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庐江税﹞许受字﹝2021﹞第﹝2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7-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 | |
4 | 无 | 无 | 承办总公司交办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设备租赁、维修与销售;交通投资;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路、市政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8-13 | 2069-08-12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庐江税﹞许准字﹝2021﹞第﹝53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4-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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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皖0124民初544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 | 8500 | 一、被告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Z某某工资1000元;
二、被告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Z某某经济补偿金75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