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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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陕0402行初14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8 |
2 | 其他 | (2018)陕0402行初143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 被告: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准予原告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10-18 |
3 | 其他 | (2018)陕04行终40号 | 被告 | - | 10000 | 一、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7)陕0402行初80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5日将Z某某登记为陕西金益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咸阳大唐方圆酒业有限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行为。
三、驳回L某某对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5日将第三人Z某某登记为陕西金益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咸阳大唐方圆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行为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审被告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K某某、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9 |
4 | 其他 | (2017)陕0402行初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10000 | 撤销2015年1月5日将第三人Z某某登记为陕西金益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咸阳大唐方圆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工商登记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8 |
5 | 其他 | (2017)陕0402行初15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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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陕04行终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K某某 被告: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