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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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盘税﹞许准字﹝2021﹞第﹝13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一百万元 | 2021-01-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 |
2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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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云34民终173号 | 被上诉人 | - | 735707.58 | 一、撤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1)云3401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之判项。即:被告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2853.79元(大写:肆拾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叁元柒角玖分)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欠付款项412853.79元为基数,以被告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1年1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二、上诉人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2853.79元(大写:叁拾贰万贰仟捌佰伍拾叁元柒角玖分)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欠付款项322853.7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00.00元,由原告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被告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300.00元,由上诉人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00.00元,由被上诉人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0 |
2 | 其他 | (2021)云3401民初1981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412853.79 | 被告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2853.79元(大写:肆拾壹万贰仟捌佰伍拾叁元柒角玖分)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欠付款项412853.79元为基数,以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1年1月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0.00元,由原告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8.93元;被告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8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8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盘法执字第5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2015)盘法执字第56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0-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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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云34民终173号 | 被告 | 原告: 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云3401民初1981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2022-01-05 | |
3 | 合同纠纷 | (2022)云3401民初1981号 | 原告 | 原告: 昆明南仪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迪庆州供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