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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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4执保3944号 | 被申请人 | - | 246045.23 | 冻结被申请人K某某、H某某、佛山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贺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045.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750元,由申请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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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604民初26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被告: L某某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 | (2023)粤0604民初235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佛山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贺丰集团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3 | 其他 | (2023)粤0604民初235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佛山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贺丰集团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