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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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违规以贷转存 | 罚款90万元 | 9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2021-03-30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 |
2 | 对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以贷转存行为负直接责任 | 警告 | --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2021-03-30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
3 | 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2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2020-07-27 |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 | |
4 | 对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承办责任 | 警告 | -- | 中国银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 2017-02-27 | 吉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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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执恢106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赣0824执恢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执恢10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一、被执行人L某某、C某某所共有的位于新干县政府北面房屋壹栋(产权证号:干房权证新干县字第××号)归买受人L某某所有。
二、买受人L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L某某、C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新干县政府北面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1 |
3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61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 16480 | 准许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计1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15 |
4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45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 | 67669.7 | 被告D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7669.7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30日,此后利息按本金50000元,年利率11.2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2元,减半收取计7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D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1 |
5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 | 58341.04 | 被告D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9341.04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30日,此后利息按本金49000元,年利率17.1%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计6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D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1 |
6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22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Z某某 | 125652.29 | 被告D某某、Z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00000元,利息25652.29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照逾期年利率12.1125%,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14元,减半收取计14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D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0 |
7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22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 | 62238.2 | 被告L某某、H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13238.2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本金49000元,年利率10.687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计6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0 |
8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22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L某某 | 72898.57 | 被告H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24898.57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20日,此后利息按本金48000元,年利率16.312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元,减半收取计8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H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0 |
9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10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 | 41111.36 | 被告C某某、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924元及利息11187.36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25日,此后利息按本金29924元,年利率11.4187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计4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C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4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4民初110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P某某 | 83255.79 | 被告X某某、P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13255.7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其后利息按年利率11.0925%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82元,依法减半收取计9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X某某、P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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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J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A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4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5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A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6 | 送达公告 | 信用卡纠纷 | Y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7 | 送达公告 | 信用卡纠纷 | L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8 | 送达公告 | 信用卡纠纷 | X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9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D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10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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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824民初112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2 | -- | (2024)赣0824民初115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3 | -- | (2024)赣0824民初113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C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4 | -- | (2024)赣0824民初113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C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5 | -- | (2024)赣0824民初139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6 | -- | (2024)赣0824民初139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7 | -- | (2024)赣0824民初138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G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8 | -- | (2024)赣0824民初142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F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9 | -- | (2024)赣0824民初142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F某某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10 | -- | (2024)赣0824民初137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新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 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 | 2024-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