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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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苏1102民初60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镇江市第十中学 | 20000 | 被告镇江市第十中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W某某20000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211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更多 | 2021-03-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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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苏1102民初60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镇江市第十中学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